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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
时间:2013-08-07 11:47  |  From:深圳租车  |  浏览:1245

从今日5月1日起,新的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正式实施。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生死线将被废除,取而代之的是车辆实际的使用和安全技术、排放检验状况。


  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,第一次提出了“引导报废”的概念,也就是达到一定的标准后,不强制,但是提倡机动车主动报废。其中,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,比如说私家车、公车,行驶60万公里之后,国家将引导其报废,但只要车况符合国家标准,能够通过年检,就还可以继续使用。比如一辆私家车按照一年跑2万公里来计算,一辆车可以开30年,比以前长了一倍甚至更多,实现了我们和爱车一起慢慢变老的愿望。


  新《规定》里面有四种情况的车强制报废,第一是机动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,这个主要是指营运车辆;第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;第三种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之后,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;第四种是车辆年检有效期满后,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,没有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。以上四种情况,将被强制报废。


  “连续三个检验周期”,并不是指连续三年不验车,不同性质不同型号的机动车年检周期不一样,一定要分清。目前,非营运载客的全新的小车,前6年是两年一检、6至15年是一年一检,15年以后是半年一检。之前国家对此是没有详细的规定,导使部分长期没有参加年检的车辆流失在社会上,现在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。


  另外,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之后,车辆的报废年限将按照短的那个来执行。比如一辆使用4年的出租车,后来变更为私家车了,这辆车并不是按照私家车那样可以无限期使用,而是依旧按出租汽车的使用年限8年来计算,所以它只剩4年的使用寿命。

  对于即将报废的机动车,比如使用年限还剩1年的,不得变更使用性质、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。也就是说,离报废年限不足1年的机动车,不能再过户或者改变使用性质。在明天以前,已经达到新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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